安利(中国)营销人员数字化沟通标准发布
http://www.dsblog.net 2022-06-10 11:13:38
六、知识产权及肖像权
(一)版权作品
25.营销人员不得未经授权擅自使用安利公司或第三方的版权作品,包括但不限于:
(1)书籍、杂志、文章、摘录、翻译等文字作品
(2)演讲等口述作品
(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等艺术作品
(4)美术、建筑作品
(5)摄影作品
(6)在线图像、文字、音频、视频、电影等视听作品
(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8)计算机软件、字体等
26.营销人员可以分享或转发安利公司官方数字化空间的内容,如安利官方微信公众号“安利云购”、“安利业务信息速递”、视频号“安利君”、“安利APP”等中的公司资讯、视频、图片、培训课程等内容,以及从“安利易联网”获取的版权音乐等。
27.营销人员应当对转发内容负责。转发第三方内容时,请确保有权转发,且转发的内容及转发时添加的评论均须真实、准确、非误导,不得将转发内容及评论用于对安利产品或安利事业机会的商业宣传。
举例-版权作品
例1:营销人员录制使用安利产品清洁厨房的视频,配以从“易联网”下载的音乐并上传至自己的微信视频号。这是允许的,因为易联网的版权音乐是公司授权给营销人员使用的。
例2: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某知名医生关于维生素C和免疫力关系的文章并写道:“如需纽崔莱维生素C,请联系我”,同时附上其云购二维码。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营销人员将第三方文章用于宣传安利产品会被认为是商业使用,如未获得权利人许可,则存在侵权风险。如果营销人员转发时的评论中未提及安利,也未用于宣传安利产品,如“这篇文章很有说服力,及时摄取适量维生素C能起到提升免疫力的作用”,则是允许的。
(二)商标权
28.营销人员不得在未获得安利公司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分发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安利公司拥有所有权的商标、标识、产品图片以及与安利公司相关的图像,包括但不限于安利、纽崔莱、雅姿、XS及其他目前正在使用或将来可能采用的一切品牌、标识或名称。
29.营销人员不得申请注册任何与安利公司商标、标识相同或近似的商标,或包含安利公司商标、标识的商标。
30.营销人员的社会化媒体帐号信息应当使用个人标识,不得将安利拥有所有权的商标(产品或品牌名称)、品牌标识、产品图片等用于数字化空间或个人社会化媒体账号的域名、用户名、账户名、页面名称、电子邮箱地址、个人档案图片、封面图片、背景图片或其他类似区域。
31.为了如实描述营销人员和安利之间的联系,营销人员可以在自己拥有或控制的数字化空间或社会化媒体账号的“关于我”、“个人简介”、“个人档案”等区域使用安利拥有所有权的品牌名称(仅文字,如“安利”、“纽崔莱”、“雅姿”等)。
32.营销人员不得在未获得商标所有权人书面转让、许可的情况下擅自复制、分发或以任何其他方式使用第三方商标。
举例-商标权
例1:营销人员以安利体验馆大楼为背景拍摄照片,将这张照片作为个人“小红书”账号的头像。虽然照片中含有安利LOGO,但仅是作为背景的一部分,这是允许的。
例2:营销人员注册了“抖音”账号并在“个人简介”中写道“安利营销人员,擅长体重管理。”这是允许的,因为营销人员可以在个人社会化媒体空间的“个人档案/个人介绍”等区域使用安利品牌名称文字描述本人和安利之间的联系。
例3:营销人员开设微信公众号并取名“安利纽崔莱信息速递”,并以纽崔莱商标标识作为头像,这是不允许的,因为营销人员的个人账号侵犯了安利的商标权,个人账号名称中不得出现“安利”及其品牌的名称或标识,而应当使用个人标识。
(三)肖像权
33.营销人员不得在未获得权利人书面许可的情况下擅自使用他人肖像推广其安利事业。
34.营销人员不得擅自使用包含明星肖像或具有明显识别特征的第三方肖像之内容推广安利事业,除非已经获得所用肖像之权利人授权,或使用安利允许营销人员使用的官方内容。
举例-肖像权
例1:公司冠名某综艺节目,节目中有安利纽崔莱产品出镜。营销人员截取视频中某知名演员和纽崔莱产品同框的画面发布在本人“小红书”账号上,并配文“XXX也是安利产品爱用者哦”。这是不允许的,除非营销人员已经获得该演员及节目版权方的书面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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