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转载】 山东青岛将建立直企红黑名单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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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东消费网
5月20日,为推动直销企业实现社会共治,山东省青岛市工商局召开了“青岛直销企业行业自律联系会议暨系统业务培训会议”,会上部署了该市无传销城市创建工作,通报了《青岛市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指导意见》,并规定直销企业经销商在青岛市从事经营活动之前,应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还将建立经销商红、黑名单制度,实施痕迹化管理。
青岛市工商局副局长刘伟政表示,直销企业进入了前所未有的增长爆发期,青岛已成各大直销企业必争之地。截止目前,全国已经获得商务部批准的直销企业有75家,比2014年增长了近30家。山东省已经成为全国第二大直销大省,直销企业直销员有20余万人,从事与直销业务有关的从业人员达到50余万人。青岛市现有获得直销审批区域的直销企业16家,其中3家企业总部设在青岛,全国有40多家直销企业在青岛开展了经营业务,占全省总量的三分之一以上。
据了解,直销企业在带动社会就业、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也给工商部门市场监管工作带了新的挑战。自去年下半年以来,青岛市涉及直销企业的投诉与举报呈现明显上升趋势,个别企业的经销商夸大宣传、虚假宣传、违规直销甚至涉嫌传销的行为时有发生。青岛市工商局直销监管处处长李涛表示,工商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同时,要求直销企业应切实加强内部管理,通过持续不断的商德和行业规范教育,培养经销商和直销员的企业忠诚度,通过完善的奖惩、退出机制,“保护良币,驱逐劣币”。
会议通报了经青岛市打击传销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研究通过的《青岛市无传销区(市)认定办法》,明确了无传销区(市)的认定标准。
会议通报的《青岛市直销企业经销商监管指导意见》明确规定,在从事经营活动之前,经销商应当办理工商营业执照。需经审批方可经营的,应办理相关审批。经销商原则上不得同时兼任直销企业的直销员。确需兼任的,应事先向市级工商直销市场监管部门备案。
《意见》还规定,直销企业分公司承担本管理区域内经销商经营行为的主体责任,分公司经理是本管理区域内经销商管理的第一管理责任人。经工商部门查证,经销商的违法违规行为与直销企业的内部管理有关联的,直销企业依照有关法律规定承担连带责任。对经销商,青岛市将建立“经销商红、黑名单制度”,实施痕迹化管理,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对两年内无违法记录、无消费投诉的经销商纳入红名单管理,作为争先评优的依据,并向直销企业提出行政指导意见,给予奖励;对当年因违法受到工商市场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的,除建议直销企业启动对该经销商的内部处罚以外,工商市场监管部门将对该经销商的产品推介与培训、日常经营等方面实施靠上去重点监管。
记者了解到,青岛市直销市场监管工作一直走在全国同行业前列,该局2015年推出的《直销员业务培训监管指导意见》让直销企业培训会议实现了网上报备,及时、简单、省事深受企业欢迎,也便于工商部门监管。本次会上,该局又推出了青岛市权威直销信息交流发布平台——信青岛微信公众号,还配套研发了“直销企业会议备案监管系统(手机版),让直销企业实现了通过关注微信就可完成手机报备会议,不少与会企业扫码关注,争先尝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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