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桐:小议直销牌照能否进入“井喷期”
http://www.dsblog.net 2010-08-04 13:13:14
在直销两个条例颁布并正式实施的大背景下,从2006年商务部发放直销牌照至今的现实情况来看,直销牌照一直就很“难产”。让我们来回顾一下发牌的历史记录:2006年2张、2007年17张、2008年3张、2009年2张,四年共计发放了24张。而当日前“葆婴公司”宣布拿到了2010年首张直销牌照成为第25家获得直销经营资格的公司时,一篇题为《商务部发放今年首张直销牌照 未来两年或井喷》的文章便出现在很多相关的网站上,直销专业网特约观察员火华在该文中预测说,到2011年,获牌直销企业数量将突破60家,也就是说,这两年直销牌照将发放35个左右,文中也对这一直销牌照的“井喷说”从三大理由进行了阐述和论证。而对直销牌照能否将进入“井喷期”阿桐有不同的看法,希望能和业界的朋友一起交流。
先从法理上看,随着中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进程,立法部门不再是主导立法的唯一主体,越来越多的“利益主体”将参与其中,直销立法也不例外,作为行业的“利益主体”( 直销企业、经销商、业界的民间团体、消费者等),他们应珍视自己的权益,敢于合理的说“不”。而事实上当这部行业的“法典”摆在业界的面前时,我们几乎会听到同一声叹息:“多层次被无情地宰杀了,直销变味了,无奈啊,无耐!”且看,中国政府在《直销管理条例》第三条对直销给出了重新定义,同国际公认的直销的定义大相径庭,完全脱离了直销固有的本质,正如有学者对此一针见血的指出:“如此的定义既包括了不该包括的‘直销’,又没有直指意图中的‘直销’,由于概念混乱,必将导致更加严重的混淆。”再有,直销最大的魅力就在于多层次和团队计酬,人们的获利方式是多层次奖金制度;而只有这种奖励机制能使直销人对几十万、上百万的收益形成预期,这种预期是直销人奋斗的原动力。如果否定了这种计酬模式,那么也就无异于回归到传统零售,直销人的这种原动力将不复存在。当一部法律不能代表行业利益主体的意愿时,它就是一部不成熟的律法,就是一部强奸民意的律法,就是一部立法垄断的产物。在这样的律法背景下去申请牌照无异于向一部“畸形的法典”举起妥协的“白旗”,如果在现有没有真正完善的法规条件下预言的“井喷说”能成立的话,就好比说行业向现有的直销“霸王条款”集体“投诚”了。阿桐相信,业界向法规说“不”的沉默力量终将爆发。
事实上,包括已经拿牌的25家在内的所有业界的企业没有一家会从心底为这样的法规叫好,即或是那个“乖孩子”也是表里不一,只不过想通过竖起“单层次”试点的样板以便营造与政府共舞的局面达到获得在华长久利益的目的,然而,“贿赂门”事件着实让这个“乖孩子”露出了其阴暗的一面,也显出了监管部门的某些腐败及申牌中的“潜规则”。在这样的背景下,牌照的审批会更加严谨,何谈“井喷”呢?从申牌的门槛上看,业界成千上万的企业绝大多数已被挡在了门外,即便是条件成熟的,也有许多企业不愿在现有的行业法规框架下“奴颜婢膝”而宁愿游离于“灰色地带”。在阿桐曾与诸多未拿牌的企业主交流时,不满于现有的法规而拒绝申牌几乎是他们共同的心声,我们不能从现有的少数申牌者来断定牌照短期内会出现“井喷”的可能性。除非“法规”能“回归民意”、修正和完善在运行过程中所暴露出的各种弊端、以及还原直销的真正本质、让市场说话、让各方利益主体共同发出和谐的音符,行业的申牌势头或许才能从被动和消极转向主动和积极。阿桐还是期待行业协会能早日成立,它不但会成为与监管部门良好沟通的桥梁,也是业界诸多会员的最佳利益代表者,它必定会伴随着自身的成长强化其应有的“话语权”。所以,在这样良好的大环境未形成以先,与其说牌照将进入“井喷期”,还不如说行业集体进入对现有法规的“妥协期”,问题是并非绝大多数企业愿意做这种“霸王条款”的牺牲品。
那么,中国直销牌照何时能进入“井喷期”呢?它取决于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取决于业界的专家学者?取决于直销企业?取决于业界的民间团体?取决于经销商和消费者?取决于上述这些专家学者、群体和部门的融合与和谐?阿桐相信行业的你会给出应有的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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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楼, 一切皆有可能 2010-10-10 09:34:53 投诉 支持(1388)隆力奇,太阳神等公司,不都是以拉人头为盈利目的吗,这是国家批的,又怎样,如果长此下去,直销还会乱的,只拉人头,这些公司国家不知道吗,是不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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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楼, 唉 2010-09-05 11:54:07 投诉 支持(1514)拿不拿牌都一样,这就是国家,不拿牌的发展的更火爆,有谁管过,现在的公司除了拿牌的,那个不是用的传销制度,所以很多人都别政府伤透了心,做拿牌的还不如做不拿牌的,反正没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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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楼, 谁定的《条例》,难道是SB? 2010-08-08 05:24:13 投诉 支持(1573)首先看看我们中国的《禁止传销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再看看我国直销企业的奖金制度 不管拿没拿牌,有哪家企业的制度不符合《禁止传销条例》第二条规定的? 再看看我国传统企业 传统企业招收业务员开展业务同样具备了“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被发展的人员以其直接发展的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的特点。这么看来我国传统企业也违反了《禁止传销条例》。 通过《禁止传销条例》我们可以看出,我们中国所有的企业都在搞传销,我们全国的企业都应该立即停止经营,整顿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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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楼, 一个直销人的心声 2010-08-05 17:26:34 投诉 支持(1544)监管部门:你们倾听民意么?你们知道自己是服务于企业的么?你把成千上万的游离于牌照之外的企业(大都是生产型企业)都看成是不法群体么?你以为拿了牌照的运营就合乎那个“霸王条款”了么?同行们:拿牌的企业你们真的沾沾自喜么?为了一己之利就只会向错失的权利献媚而向同行射箭么?直销环境的改善是每一个企业共同的责任,需要彼此在重大关切的问题上形成统一认识并同心合意向权利机关争取权益,别再各扫门前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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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楼, Mary 2010-08-05 16:45:16 投诉 支持(1558)现有的“法规”几乎成了一些监管部门野蛮执法和敛财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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